各系、(部/中心):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皖教秘科【2016】51號)文件關于對高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的通知(附件1)要求,學校決定對現有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并上報。
請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通知和《合肥學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院行政【2015】73號)、《合肥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院行政【2015】162號)等文件要求,全面對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開展自查自糾,對查出的安全問題和隱患,制定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認真填報《安徽省高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落實問題、整改措施、責任清單》(附件2),并于8月10號前報送附件2材料。
教學實驗室:紙質一份系主任簽字蓋章,材料報送教務處實踐教學與實驗室建設管理科,電子檔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科研實驗室和平臺、研究院所:紙質材料一份,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材料報送科技處產學研管理科,電子檔發送至[email protected]。學校保衛處、教務處、科技處、公共事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等相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小組,近期對全校所有實驗平臺、實驗室進行安全抽查。
各部門要充分重視、認真對待實驗室安全工作,由主要領導作為第一安全責任人,進一步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堅決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實驗室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校園持續安全穩定。
附件1: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對高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的通知;
附件2:安徽省高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落實問題、整改措施、責任清單。
保衛處教務處科技處公共事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
2016年8月8日